《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图解》,《图解》从办理时间和地点、办理流程、每年办理次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有疑问向哪里咨询等七个方面清晰梳理出了相关政策流程。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成都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中心城区,即不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而到本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根据《图解》,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应于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登记,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材料齐备、符合条件的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7月第三周工作日将在登记点张榜公布学生就读学校。8月第四周工作日即可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校报到。
《图解》列明了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外,其他年级须提交原就读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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