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133号
质检总局关于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产品质量
分类监管信息动态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试行办法》(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74号)等有关规定,由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等原因,经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已不具备AA类工业企业条件,质检总局决定将其调整出AA类工业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安徽扬子地板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动态调整信息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5日
中国国门时报 :www.zggmsb-b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