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
[2022-05-13 14:46]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程序及更改、补发和重发
一、签证程序
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统一的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1号)第12条规定,签证机构应依据相应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因此,现行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程序,分别依照各项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的有关规定执行。非优惠性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程序目前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 。
01注册登记
企业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必须先在签证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只有通过注册登记并获得备案登记号的企业才能申请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规定,提出申请的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具有下列资格之一: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国外企业、商社常住中国代表机构;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及拍卖等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符合登记注册资格的企业向签证机构提出注册申请后,签证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建立注册企业和产品的信息数据库。企业初次办理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制真实准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登记表》;
2. 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3.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表》或者其他对外贸易资格证书的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台港澳投资企业应当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复印件并同时交验原件;
5.《原产地证书申报员授权书》;
6.《原产地证申报员资格证》;
7. 原产地标记样式;
8. 签证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若其他地区的企业要在本地申请原产地证书,必须先在本地区进行注册。签证机构在受理异地企业的注册申请后,除了对企业所提供的有关书面材料进行审核外,还可以视情派员到有关企业,对出口商品的生产、制造流程进行实地调查,以确认货物原产地的真实性。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应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建立出口货物进料、生产、出货等记录簿,出口货物的加工工序、原料、产品发生变化时,须及时向签证机构申报更改。
02申领证书
经注册的企业若要申领原产地证书,应向签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以下资料:
1.《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
2.《原产地证书》
3. 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4. 签证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产品成本明细单》等
签证机构接到原产地证书签证申请后,签证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或者各自贸区协定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签证机构可以对申请人申报的产品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生产设备、加工工序、原料及零部件的产地来源、制成品及其说明书和内外包装等,填写《原产地调查记录》。异地贸易公司若在本地区采购货源,应根据签证机构的要求,提供货源所在地签证机构提供的《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单》。异地贸易公司需持货源所在地签证机构提供的调查结果单向公司所在地的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受理申请的签证机构认为必要时也可派员去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只有取得签证机构颁发的申领员证的申领人才可以为企业办理原产地申请。此证不能转借、涂改,也不得用此证代替他人领取证书。企业需要指定本单位的申领员,并将其信息备案到签证机构。如申领人员发生变更,企业要及时报告签证机构并交回申领员证。申领员需要每年接受签证机构的业务培训,了解国家的外经贸政策和本地区签证商品的基本情况。一般来说,签证机构应当在受理签证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签证。
原产地证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除了手工申报外,我国鼓励电子方式申报。以电子方式申报原产地证的,还应提交《原产地证电子签证申请表》和《原产地证电子签证保证书》。实施电子申报的企业可以登录签证机构的电子签证系统,办理申领原产地证书的相关手续。电子申报免除了企业和申领员为申领原产地证书而来回奔波,提高了原产地证书申领的效率,但企业也须支付相应的申报系统使用费,若使用费用过高则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03证书的更改、补发、重发
原产地证书的更改、补发和重发,应根据证书的种类按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1份原产地证书只能签发1个正本。1份出口报关单和1份出口货物商业发票(按发票号)对应1份原产地证书。否则,签证机构将予以拒签。
1. 更改证书
提出证书更改申请需要有合理理由,且要退回原证书。申请更改证书时,应在原证书号后加上字母“R”和表示第几次更改的数字。
2. 补发证书
原产地证书的申请一般是要求在货物出口前办理。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在货物出运后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申请补发原产地证书,除提交申领证书的一般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资料:补发原产地证书申请书;申请补发证书原因的书面说明;货物的提单等货运单据;其他证明文件。签证机构应当在 “官方使用栏”加盖“补发(ISSUED RETROSPECTIVELY)”印章。并在证书上标明证书的实际申请日期和签发日期。对于退运货物或无法核实原产地的货物,签证机构不予补发原产地证书。
3. 重发证书
已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者毁损,申请人可以在证书有效期内向签证机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优惠原产地证书更改/重发申请书》,申请重发证书。若重发证书,则应以《中国国门时报》公告方式声明原证书作废。重发证书的第4栏需要加盖“复本(Duplicate)”印章,并加批注“本证书是替代XXXX年XX月XX日签发的编号为XXXXXXX的原产地证书(The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o: xxxxxxxx dated xxxxxxxx which is cancelled)”,注明此证书是某号证书的复本,原证书作废。
1、下载登报声明申请表格
2、认真填写登报挂失声明表格、盖章、汇款
3、表格扫描件及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或传真
4、报社出具登报受理回执单
5、刊登报纸 办理完成
注:报收到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当天出具受理挂失回执单(挂失单位可凭此回执单,到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补办有关单证手续)
电话:010-56013613 、010-56192848
手机:13811212117
传真:010-56192848
Q Q :252402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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