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
[2022-03-31 15:44]海关出口证书《检验证书》说明
《检验证书》
《检验证书》适用于出境货物(含食品)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等检验项目。该证书的名称可笼统写为《检验证书》,也可根据信用证等要求选择《品质证书》《重量证书》《数量证书》《鉴定证书》等名称,但证明的内容应与证书名称基本一致。在同时证明多个内容时,可合并出证,如《重量/数量证书》。
企业在领取证书后,由于各种原因需要更改或补充内容的,应向签发证书的属地海关提交更改申请单,经海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改。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还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收回原证书(含副本)。确因丢失等原因无法退回的,应提供在《中国国门时报》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的相关材料。
2、品名、数(重)量、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入国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
3、超过检验检疫证书有效期的,不予更改或补充内容。
《中国国门时报》登报挂失声明办理流程
1、下载登报声明申请表格
2、认真填写登报挂失声明表格、盖章、汇款
3、表格扫描件及汇款凭证发送至邮箱或传真
4、报社出具登报受理回执单
5、刊登报纸 办理完成
注:报收到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当天出具受理挂失回执单(挂失单位可凭此回执单,到所在地检验检疫局补办有关单证手续)
电话:010-56013613 、010-56192848
手机:13811212117
传真:010-56192848
Q Q :2524026688
邮箱:zggmsbgg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