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
[2021-05-19 10:11]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
《中国国门时报》本报讯 近日,济南海关所属济南机场海关关员在对一架韩国飞抵济南的航班进行监管时,一名旅客经申报通道主动向海关申报分离运输行李。开箱查验后,关员发现该旅客除申报单上所写旧衣服、书籍等物品外,还携带有大量项链、戒指、手表等商品,涉及蒂凡尼、爱马仕、尚美等品牌,总值约15万元人民币。经进一步询问发现,涉案物品为他人在境外购买,该旅客为收取报酬替其境外货主携带货物入境。目前,该关已对上述旅客进行立案处罚。
今年以来,济南机场海关在国际入境航班连续查获多起旅客有偿为他人携带奢侈品入境案件,涉及爱马仕品牌包、鞋子、围巾、服装等86件,其他品牌手表、项链等17件,货值约120余万元人民币。
经查,部分不法人员在境外通过同学圈、老乡圈、朋友圈招募留学生等入境旅客从事兼职带货,并许诺给予货值1%左右的酬金。入境旅客同意后,不法人员通过微信等方式教授其逃避海关监管技巧,并利用入境旅客身份信息、航班信息在境外机场免税店购货,由入境旅客携带走私入境。部分入境旅客为贪图这1%的酬金,听从不法人员安排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奢侈品入境,殊不知,该行为已构成走私,严重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对其以后升学、就业产生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属于走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据此,建议广大群众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出入境相关规定,莫要贪小便宜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