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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14:28]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告宣传注意“十个严禁”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党和国家领导人讲话、庆祝活动宣传报道等进行商业炒作;
二、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的广告宣传;
三、含有宣称“特供”“专供”的广告宣传;
四、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以及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宣传;
五、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严禁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的广告宣传;
六、含有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广告宣传;
七、含有淫秽、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广告宣传;
八、发布通过恶搞经典、歪曲历史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挑战公序良俗、伤害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感情的广告宣传;
九、发布恶俗趣味短视频、恶搞桥段、色情直播及含有各类色情、“软色情”内容的广告宣传;
十、发布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广告宣传。
(供稿:广东省佛山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