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关于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向海关推送实时物流信息的通告
按照《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94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我关开发上线了北京海关跨境电商综试区平台物流信息比对模块,用于接收物流企业推送的相关数据并与统一版系统数据进行比对,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接范围
申报口岸为北京关区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关联对应的物流单申报企业(含网购保税进口及直购进口两种模式,包括企业注册地为非北京关区的企业)。
二、对接内容
(一)报文格式。
以Web接口方式为企业提供数据交换方式,主要推送数据包括运单号、物流状态、物流状态时间、收件人信息等。具体报文格式和内容见通告附件《北京跨境进出口物流信息申报服务说明-v1.3》,有关报文格式、系统接入、联调测试等相关事项请联系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
(二)时间安排。
请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照附件内报文格式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数据对接。对接完成后,物流企业应按要求向海关实时传输真实、准确的物流信息,物流信息内物流节点应包括但不限于启运、关键分拨节点、妥投等重要信息。我关对企业数据接口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对企业所传输数据按要求进行保密。
特此通告。
联系人:
行邮监管处 史彦 85736559 闫双双 85736558;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北京分中心 曹磊 81318611
北京跨境进出口物流信息申报服务说明.docx
北京海关关于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向海关推送实时物流信息的通告.pdf
北京海关关于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向海关推送实时物流信息的通告.doc